文章類型: 發(fā)布時間:2021-09-29
建督撤字〔2021〕55號
李世義:
經調查核實,,你在中國石化集團勝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電力分公司工作期間,違規(guī)將注冊電氣工程師(供配電)資格證書注冊在江蘇國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,,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,。
我部于2021年7月23日向你發(fā)出《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》(建督撤告字〔2021〕44號),你于2021年8月19日簽收,,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,、申辯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六十九條,、第七十九條以及《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九條規(guī)定,,應當撤銷你的電氣工程師(供配電)注冊許可,鑒于你已完成注銷手續(xù),,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,。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本決定書印發(fā)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的處理決定。
如對本決定不服,,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。
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
2021年9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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